14部门联合发文!黑龙江装配式建筑发展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1387次

据黑龙江省住建厅近日透露,黑龙江省1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再次提速。

《通知》对发展目标作出明确规划。

关于总体发展目标,《通知》强调,需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关于区域发展目标,《通知》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为适度推进地区。

2021年年底,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0%以上,并逐年递增,"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适度推进地区应至少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年递增,"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同时,《通知》规定了容积率奖励、商品房预售条件、招投标简化、保证金减半、承揽等级支持、税费优惠支持、环保政策支持、科技推广支持、道路运输支持、金融扶持优先、信用评价加分、评奖评优推荐等12项支持政策。

围绕商品房预售条件,《通知》提出,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及装配率要求的前提下,其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经确定后续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关于招投标简化方面,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按规定可直接发包。对于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对于非国有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关于环保政策支持,《通知》表示,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予以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减免政策。

围绕科技推广支持,《通知》指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省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金融扶持优先方面,支持装配式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

此外,《通知》具体规定了5项推进措施。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引导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人口密集区域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村镇房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将实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写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对于在土地出让(划拨)条件、工程规划许可等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产能规模。各地要加快培育本土或引进省外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引导当地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能合理布局,保障产能供需平衡。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基地建设涉及产业用地供应的,可采取弹性年期或先租后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