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水泥行业电价有变
发布时间:2023-04-01   浏览:643次

  近日,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出台针对水泥企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水泥企业每吨水泥(含熟料)外购电在60度左右。如果实施差别化电价,部分水泥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助于促进水泥行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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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差别化电价政策

  3月中旬,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未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焦化企业,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其中,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2元;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5元。完成全部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据了解,河北、河南、福建、青海等地都出台了针对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河南省要求,全省水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加价0.03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加价0.06元。

  部分地区加价幅度较大。河北省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业内人士认为,水泥企业作为用电大户,电价上涨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利于督促水泥企业尽早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加速生产技术升级,走绿色低碳的环保之路。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差别化电价,有助于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水泥行业绿色发展。

  数据显示,水泥行业盈利波动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产品销售价格波动,二是产品销售量波动,三是成本端变化。今年以来,对水泥基本面复苏的主要贡献来自销售量的较快修复。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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